有关李鸿章、张荫桓“受贿”的说法源自俄国方面,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。与此相关的立论依据主要包括沙皇时代财政大臣维特伯爵(Count Witte)的回忆录、《红档》杂志披露的彼得堡方面与驻华官员收买中国大臣的往来函电,以及苏联学者鲍里斯·亚历山大罗维奇·罗曼诺夫(B.A.Romanov)首先利用过的沙俄财政部档案。
最先向世人公开披露此事的是维特的回忆录。1921年,在维特死去6年后,经美籍俄罗斯人亚伯拉罕·亚尔莫林斯基(Abraham Yarmolisky)整理编译,以维特手稿为依据的《维特伯爵回忆录》首先在伦敦以英文出版。[3]据回忆录称,在旅大交涉中,为了推动双方迅速达成协议,避免俄军强行占领旅顺口时发生流血事件,维特曾指使俄国财政部驻北京的代表璞科第(D.D.Pokotilov)去见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,希望他们劝说慈禧太后与俄国早日达成协议,并允诺馈赠李、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。维特坦然承认,这是他“在与中国人办交涉中,第一次借助于行贿”。[4]李、张曾被俄国人收买的说法由此传播开来。1923年,德裔俄国学者约瑟夫·弗拉基米罗维奇·黑森(Hessen)根据维特的各种遗稿(包括手写稿和打印稿),将回忆录重新整理成三卷,内容比亚尔莫林斯基的英文节译本要充实和详尽一些。1923—1924年苏联国内据此出版了俄文版的维特回忆录[5],其中有关贿赂李、张的表述基本与英文版一致。
不知是否受到了亚尔莫林斯基整理的《维特伯爵回忆录》的影响,苏俄国内以整理刊布沙皇时代档案为宗旨的《红档》杂志(旧译作《赤档》)在1922年第2卷公布了21件藏于外交部的档案资料,名为“关于收买中国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的电稿”。这组彼得堡与驻华官员之间的往来函电表明,1898年初俄国驻华代办巴甫洛夫(Pavlov,也译作巴百罗福或巴百诺福)与璞科第一起,先是为取得对华借款权曾对李、张进行过利诱,许诺分别馈赠50万两和20万两的礼物;后来又为租借旅大之事再次与二人“作机密谈话”,向他们承诺,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俄方指定期间办妥,并不需要俄方的非常措施时,“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”。[6]根据电函所言,租借协定签订后的次日(3月28日),璞科第付给李鸿章银50万两。[7]至于给张荫桓,一直到这年9月21日戊戌政变发生时,俄国人“尚未支款给他”。10月4日,巴甫洛夫同意付给已在流放途中的张荫桓(政变后被革职发配新疆)1.5万两。[8]这些原始档案的公布,客观上为维特回忆录首次披露的李、张“受贿”的说法增添了有力的佐证。
俄国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在深入。1924年,鲍·亚·罗曼诺夫发表《李鸿章基金》一文。[9]作者认为,作为俄国远东外交政策的一部分,从1896年开始沙俄政府为了修建中东铁路及获得在东三省的利益,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贿赂中国官员的活动,旅大交涉中对李、张的贿赂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次而已。文章对1897—1898年间租借旅大过程中俄国政府的决策进行了全面的考述,除了《红档》杂志选登的电稿和维特的回忆录之外,作者还引证了财政部总务司所藏沙皇时代档案等资料。罗曼诺夫指出,实际上俄国人“于1898年3月18日(公历30日)付给了李鸿章六十万九千一百二十卢布五十戈比,于1898年5月和11月付给了张荫桓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,共计六十六万二百九十一卢布五十一戈比”[10]。在1928年出版的《俄国在满洲(1892—1906)》[11]和1947年出版的《日俄战争外交史纲》[12]两部著作中,罗曼诺夫重申了李、张在旅大租借交涉中“受贿”的结论。
绝大部分中国人知道李鸿章、张荫桓“接受俄国人贿赂”之事,可能是通过王光祈1928年翻译出版的《李鸿章游俄纪事》一书。这本书系译者根据德文本《维特伯爵回忆录》中四章有关中俄交涉的内容翻译整理的。在俄国史学界已利用档案资料对李、张“受贿”问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时候,中国人才刚刚从维特回忆录中得到这种闻所未闻的说法,相比而言已落后不少。译者在叙言中说:“关于旅顺大连条约,维氏向李鸿章张荫桓行贿一事,至今真相不明。惟据友人中之研究当时史事者,则谓李鸿章似未收受此款;欧战以后,清理华俄道胜银行,其中曾有华人存款,而姓名不可查考,或即系此项款子。但是,此外又有人疑此项款子,系为太后所得,云云。至于张荫桓遣戍新疆之际,闻出京时,有向俄使索款之说,则颇迹近嫌疑矣。”[13]从译者谨慎的表述中可以看出,尽管论说不一,有关这个问题已在小范围内有过讨论。作为维特回忆录节本的《李鸿章游俄纪事》,对李鸿章、张荫桓“受贿”说法在中国的流传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,该书至今在学术界仍有很大影响。
中国史学界较早关注这个问题的似乎是蒋廷黻。1929年他在《评〈清史稿·邦交志〉》中评析俄国租借旅大时说:“中国之租旅大与俄,大半固由于俄人兵力之压迫,即《邦交志》所谓舰队入旅顺口率兵登岸,兵屯城外诸行动是也。然不尽然。近苏俄政府所发表帝俄时代外交公文中有二电稿,颇能补吾人之不足。”[14]于是他列举了反映1898年3月21日(俄历3月9日)博可笛洛夫(璞科第)秘密会晤并利诱李鸿章、张荫桓和3月28日(俄历3月16日)交银50万两给李鸿章的两份电报加以说明问题。[15]蒋廷黻进一步解释说,“或者李氏之意以旅大之租借势不能免,五十万之巨款何妨收之。然李氏既与俄国订同盟秘约(此事《邦交志》不提,然其为事实则无可疑,中国政府已在华府发表其条款——原注),而俄国又以助华防护为口实,则俄国碍难先以武力施之于其所保护者,俄人之以定约在限期未满之先为纳贿之条件者,其故即在渡过此外交之难关。旅大之丧失史,固不如《邦交志》所传之简单也”。[16]言词之间似认为李鸿章“受贿”实有其事。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,蒋廷黻应是首次利用俄国档案研究旅大“受贿”疑案的中国学者,不过,他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其他学者相应的关注。1935年出版的陈恭禄著《中国近代史》在研究俄占旅大事件时,仍然只引用维特回忆录。[17]这一时期其他关于中俄关系史的著作则基本没有涉及此事。[18]
李鸿章、张荫桓“受贿”的说法在中国史学界被普遍接受与罗曼诺夫的《俄国在满洲(1892—1906)》一书的翻译出版有重要关系。1937年民耿将该书译为中文,由商务印书馆出版,书名作《帝俄侵略满洲史》,蒋廷黻为之作序。[19]该书前两章由《李鸿章基金》一文扩充而来,书中除详尽研究租借旅大的原委外,更重要的是以档案为依据,指出1896年李鸿章赴俄签订《中俄密约》期间,俄国已对其实施收买政策。[20]这使得1898年李、张“受贿”之事似乎有了更充足的理由。应该承认,这部著作的翻译扩大了李鸿章、张荫桓“受贿”说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,罗曼诺夫在书中引用的《红档》杂志也为中国学者所熟知。以20世纪40年代后期出版的陈复光著《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》为代表,[21]国内学者开始以维特回忆录及罗曼诺夫的研究为依据,陆续采纳了李、张“受贿”的观点。1949年以后,随着史学界对洋务运动及其代表人物李鸿章的基本否定,特别是1957年《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》的出版,所有涉及旅大交涉的著作基本上承袭了李、张“受贿”的说法。[22]台湾及海外学界的研究情况也大致相同[23]。
其实,从这一说法在国内流传开始,许多人便将信将疑,前引王光祈译《李鸿章游俄纪事》叙言中即有反映。20世纪60年代后,一些从事李鸿章及洋务运动史研究的学者对李氏“受贿”的说法公开表示怀疑。台湾学者雷禄庆以为维特所说“受贿”之言“似属虚妄”。[24]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在1988年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认为,有关李鸿章受贿之事,缺乏实证性的材料,殊难根据“孤证”作出结论;另一方面,他又指出,“如果维特所说属实的话,那就很难洗清李鸿章的卖国贼罪名”。[25]如果说上述怀疑仍然很谨慎的话,袁伟时、余明侠则非常明确地对李鸿章“受贿”说予以否定。[26]总体看来,这些异议主要是围绕对李鸿章的评价展开的,大部分学者将李在旅大交涉中的“受贿”与他1896年签订《中俄密约》时的“受贿”嫌疑联系起来评判,而且大多仍停留于论点的申述上,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证显得不够有力。他们将症结放在维特回忆录(其实这是一种并不精确的证据)的可靠性上,为李鸿章辩解,实则未切中要害。归根到底,问题的关键仍在于俄国档案记载的内容是否可信。
事实上,上述俄国方面的材料(包括维特回忆录和档案资料)反映的细节彼此是有出入的,这些很少受到人们的注意。《红档》所刊函电表明,1898年春俄国人曾两次与李、张密谈,对他们进行利诱;称允诺馈赠李、张各50万两和20万两是为了借款交涉(因借款未成,俄国人并未支付),后来为旅大交涉又许诺给每人50万两。维特回忆录则称向李、张允诺馈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是为了促成租借旅大之事,后者记忆似不准确,可能是将借款与租地二事混淆了。《红档》选登外交部档案与罗曼诺夫在《李鸿章基金》中所引财政部档案反映的情况也有差异:璞科第密电中称至1898年9月尚未付款给张荫桓;同年10月巴甫洛夫同意支付张1.5万两,这与财政部档案中记载5月和11月两次付给张“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”的记载也明显不同。罗曼诺夫可能注意到了这些差异,但我们似乎没有看到他作出过解释。
史学界有关旅大租借交涉中清廷官员是否“受贿”的争论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,即更多关注的是李鸿章,至于另一位当事人张荫桓“受贿”只是被附带提及(这与张氏与晚清外交的关系很少受到重视有关)。现在看来,这种倾向有失偏颇。近年刊行的张荫桓《戊戌日记手稿》正可为解剖当时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难得的信息。至少,从张荫桓记载提供的背景中,我们可以大致对俄国人所说的“受贿”情况作出基本的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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